木柵高工各科98學年度畢業條件及標準__98/7/28整理
一、依96學年度各科「課程手冊」規定:(參見表3.1)
__(一)畢業學分數:累計學分須達160學分以上。
__(二)部訂科目及格率:至少85%(參見表5.1及表5.2)
____1.機械群5科(鑄造、配管、機械、模具、製圖):(76+28)*85%=89學分。
__(三)專業及實習科目學分數:至少60學分(參見表5.2)
__(四)實習科目學分數:至少30學分(參見表5.2)
__(五)專題製作學分數:(參見表3.1)
____8.製圖科:4學分。
__(六)校訂必修科目及格率:至少85%(參見表5.2)
____8.製圖科:19*85%=17學分。
二、又依「職業學校學生成績考查辦法」第二十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,除上述條件外,尚須符合:
__(一)各學年德行成績均須及格。
__(二)修業期間未超過5年(不含休學)。
備注:1.98學年度畢業泛指96學年度入學,學號第1碼為”6”的同學。
_____2.綜合高中及綜合職能科另有標準,不適用本項說明。
_____3.以上各項條件均須符合,方能拿到畢業證書。
表3.1連結。
表5.1連結。
表5.2連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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